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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分析·刘宇专栏】做EB-5中的强者二:兆龙当选北京中介协会常务理事感言

更新时间:2015-06-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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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北京移民中介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兆龙移民董事长、美国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宇先生亲自参会并发表以“促进行业共同保护投资人权力”为主题的演讲。会上,兆龙移民当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感谢各位同行的信任和投票,对于此次当选,兆龙移民董事长、美国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刘宇发表了如下感言:

  1. 我们中介行业是随着社会的成长而成长的。成长意味着新的挑战,也意味着新的社会责任,我们的挑战和社会责任是什么,就是要不断提高为海外移民客户保驾护航的能力。

  2. 但保驾护航不仅仅是为我们的客户挑选好项目,还要为我们代理的客户争取作为一个投资人应有的权力。对,是权力,不仅仅是权利。很多人知道中外在信息资源上的不对称,但很少有人意识到中方和外方在权力构架上的不对称,即使意识到,也不认为这是问题的本质,或不认为这是能够改变的,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权力才有真正的资金安全和绿卡安全,没有足够权力就没有真正的资金安全和绿卡安全。

  3. 就拿目前最受欢迎的美国EB-5投资移民来说,大家都知道美国EB-5与其他投资移民的不同是它是风险投资,但大家没有意识到的是,EB-5赋予移民投资方和投资接受方平等的市场商业主体的资格和法律权利,这才是 EB-5投资移民真正卓尔不同之处,也是我要真心赞美美国的公正平等精神的地方。这也体现了美国思维和社会规则中的独立精神,就是政府制订和维护规则,个体要以独立的精神、人格、思维参与进去,寻求自己的需要,解决自己的问题。只是因为我们中方不太懂、不太会、不太有独立商业和法律主体的自觉,才会因此把权力拱手让人而产生额外风险。我相信过了移民的急渴期,大家一定会逐渐发现,EB-5投资移民促进了我们商业及法律素养及独立判断能力的提升,这将是我们继移民机会外的额外收获。所以,机遇也是挑战,挑战将是成长。就象面对Uber,选择立场。

  4. 从投资移民的大方面看,投资人权力和权利的有效主张和提升应当是这个行业成长的内在要求。它可以是投资人的决策参与,也可以是对募集方尽职义务的强化,当然,最终是两者的结合和平衡。

  5. 所以,当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出现问题,很多人可能认为是前期的尽职调查、项目考察没有做好、项目的选择出了问题。其实,这只看到了现象,没有看到本质。那么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本质是我们投资方对这个EB-5投资过程没有控制权或话语权,也没有止损权。所以当项目开始出现问题时,当一切都还可以扭转的时候,选择哪个方向、谁有权决定选择方向,就是最关键最本质的因素,回想一下以前出现过的个别问题项目,不外如此。当区域中心的意志是绝对的,如果它不给我们止损而是选择继续为项目方补血的话,我们没有办法止损,尽管损失其实可以极少甚至挽回。如果我们有止损的权力和手段,或者募集方保护投资方利益的法律义务远大于为项目方输送资金的冲动,我们就可以把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绝大多数风险是可以避免、解决和转化的。还是那句话,美国法律给了我们公平平等的空间,我们的行业自身要成长、要进步,因为既然我们做这个涉外的业务,就要把我们的思维、工作、服务做到国外,不然无法成长,甚至无法做到尽责。

  6. 兆龙移民在为投资移民客户保驾护航、提升投资人权利方面,走在行业的前列。我们希望能和行业同仁一道,以商业及法律思维促进移民行业的提升。但任何一家移民公司都无法单独承担这个任务,这需要行业集体的行动,我们希望能与大家一起贡献力量。

  7. 木桶的短板决定了它的水平高低。我们也建议我们协会及政府部门制定投资移民项目的最低准入标准,比如投资人无实质话语权的项目、项目方权限过大的项目、区域中心没有足够尽职义务的项目,让他们不要进入到我们的市场上来。一句话,我们既要有能力在海外为投资人保驾护航,又要有作为保护国内市场。

  8. 我们是一个法律背景的移民公司,团队领导骨干已经从事中美法律工作24年以上,中外移民法律执业14年以上。我们相信结合好、运用好中美两国的商业规则及法律规则,是我们行业成长、我们自身成长、也是履行我们社会责任的正确路径。

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usa/usayj/2015063358.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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