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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美国EB-5项目,需要注意哪三点?

更新时间: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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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兆龙移民整理
  前几段时间特朗普女婿库什纳家族成员在中国“走穴”,引发了包括《纽约时报》、《联合早报》和《华盛顿邮报》等国际媒体质疑。高官政要为EB-5站台,为什么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呢?
 
  答案就是,有政府背景的人物干预商业,让美国社会很反感!但是,我们判断一个投资项目是否可靠,往往觉得项目方有政府背景或者高官亲信站台会很靠谱,事实真是这样吗?
 
  如果你真的信奉这一点,那么你真要对EB-5补补课了!根据美国法律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负责项目运作的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投资人与美国政府共担风险并共享收益的“美国政府项目”。法律也不允许通过借款给美国政府来实现投资。
 
  其实,法律保障才是项目成功的唯一途径。兆龙移民专家认为,选择好的项目,关键在于三点:首先是在于区域中心要独立,其次是开工许可、完工保证等文件是否完备,第三是建筑贷款必须要到位。这三点可谓是选择项目的“三把利剑”。
 
  区域中心独立是前提
 
  随着美国移民需求旺盛,区域中心也迎来了大发展时期,截至2017年5月1日,美国移民局累积批复的区域中心达883家。短短几年,区域中心从不过100家发展到近1000家,如今区域中心泛滥成灾,良莠不齐。
 
  虽然区域中心大量充斥,但是好的EB-5项目,其首要条件是区域中心必须独立。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区域中心欺诈屡发不止的重要原因——区域中心常常沦落为开发商的“傀儡”,使得双方容易“狼狈为奸”,伙同欺诈投资人。
  试想一下,如果区域中心既是借款人又是管钱人,左口袋转右口袋,你还敢心安地把自己的投资款交给区域中心管理吗?但事实上是,目前美国70%的EB-5项目,开发商控制了区域中心,令人触目惊心!所以,EB-5投资人相当于LP,区域中心类似GP,管理钱的走向,替投资人看住开发商,因此必须独立。
 
  法律文件完备是基础
 
  其次,开工许可、完工保证等文件一定要“一个都不能少”。很多投资人都被某些不良移民中介机构忽悠地“先上车后买票”,常常会以为开发商文件不齐全不要紧,之后反正也会补办。这也就上了某些移民机构的又一“套路”。
 
  要知道,目前EB-5项目,在中国销售的最大问题,就是容易虚假宣传。毕竟宣传文件再好看,也替代不了法律文件。只有见到法律文件,才能真正对项目知根知底。兆龙移民专家认为,一个成熟的项目,需要同时具备这6个文件:开工许可、私募备忘录、认购协议、运作协议、监管协议和完工保证书。这些文件,不仅能够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同时也是EB-5项目合法的重要保障。
 
  建筑贷款落实是条件
 
  最后,我们要特别记住一点,开发商如果不是上市公司,我们要求建筑贷款(高级贷款)和EB-5投资必须一起到位。因开发商建筑贷款没到位而致使项目延期已经有不少先例。EB-5项目作为私募融资产品,主要由美国证监会和美国移民局同时监管,移民机构如果没有法律背景,难以控制这么专业复杂的局面。
 
  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确一点,EB-5项目尽管是移民项目,本质上也是投资项目。我们要用投资的角度看移民,这才是EB-5的核心本质,而不是因为看重其政府背景。客户在投资的时候不能因为有政府背景,就陷入“晕轮效应”。我们只有明确EB-5的核心本质,才能在EB-5的征途上走得更加顺利。
  【兆龙移民】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项目进行风控保护。兆龙开创业内先河,独家推出“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本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usa/news/201801874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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