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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要求创造10个就业

更新时间:2017-05-04浏览:

  美国投资移民,又称EB-5投资移民,由于需要资金少(最少只要投资50万美元),周期短(只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没有移民监(投资人本人无需长期待在美国以维持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等突出优点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尤其今年以来受主要海外投资移民国投资移民政策变动的影响,美国投资移民出现爆炸式增长,成为投资移民的首选。但是除投资资金外,美国投资移民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创造就业这一指标就有明确的要求。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美国投资移民对就业创造的要求。

  一.投资移民需要创造多个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规定,每份投资移民申请必须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即通过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投资可以为美国就业市场增加10个工作机会。

  二.投资移民需要创造什么样的就业机会?

  根据移民法的规定,投资移民创造的工作机会必须是全职的工作机会。所谓全职是指是每周工作35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岗位。移民申请人不能把几份不同职位的兼职工作的工作时间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这些兼职工作加起来的每周工作时间已经大于或等于35个小时。例如移民投资人张先生设立了一家Orange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P先生从事B工作,每周15小时,Q先生从事C工作每周15小时。张先生不能把上述三份兼职工作合并起来折算成一份全职工作,即便三份工作加起来每周已经达到了45个小时。

  但是移民局又规定,一份全职的工作机会却可以由多人共享,只要这个工作岗位本身是满足每周35个小时的“全职”要求的。例如,还是投资人张先生的Orange公司需要雇佣人做A工作,张先生的公司雇佣了O先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P先生也从事A工作,每周10小时,Q先生同样从事A工作每周15小时。这样虽然上面三份工作都是兼职的,但是三份合并起来对于A工作岗位本身而言每周达到了35个小时,这样合并起来的A工作机会就是一个合格的全职工作机会,事实上是O、P和Q三人分享了一份全职工作。

  三.如何理解“创造”就业机会?

  投资人需要注意的是这10个就业必须是通过投资人的投资而新增的,而不是简单的是投资人投资的公司雇佣了10个人。例如张先生投资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原有雇员6名,在张先生投资后,为使张先生能够申请投资移民,该公司的雇员需要增加10名,达到16名,而不是增加4名,达到10名。

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usa/news/201705661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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