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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信手拈来,兆龙伴您移路无忧

更新时间: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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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兆龙移民整理

客户基本情况
主申请人:1965年出生,是昆明房地产总部公司董事长,离异
 只有一个女儿随同移民,女儿上初中
主要时间节点
 
I-526 受理函日期:2016-01-16
  I-526核准函日期:2017-07-11
 
案例亮点难点
难点:公司是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盈利,没有实际经营的业务,报表上无法体现营业收入。因此,在做股东借款时,只能以公司的投资收益作为公司利润向股东提供借款。客户名下成立过几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投入比较大,为资金来源解释带来难度。

亮点:客户的这家公司实力雄厚,经营状况良好,正规缴税,从公司财务报表上看未分配利润足够大,可以借款给客户。且客户和弟弟是这家公司的两大股东。
 
兆龙移民文案分析
客户的公司实际是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其收入,没有实体的主营业务收入,在用股东借款解释资金来源时无法采用普通的方式操作。通过对其报表和税单的研究分析,我们大胆地采用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司利润向股东借款,并且得到了移民局的认可。办理过程中,客户交代公司财务经理与我们的专业会计师联系,梳理清楚了客户的资金来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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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usa/eb5case/2017107624.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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