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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移民恭喜顾女士获得美国投资移民有条件绿卡

更新时间:2016-09-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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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女士2008年成立了一家外贸公司,由于生意上原因,需要经常到美国,为了子女教育方面和未来公司发展,由此萌生了移民美国的想法。2013年,顾女士与兆龙移民取得联系,并委托兆龙移民协助办理美国EB-5投资移民。

  在沟通的过程中,兆龙移民专家在仔细的分析了顾女士的具体情况之后,确认顾女士非常适合办理美国投资移民项目。

  客户信息:

  顾女士,外贸公司总经理

  具体流程:

  1、2013年12月 与兆龙移民签约办理美国投资移民;

  2、2014年02月 递交申请材料;

  3、2014年12月 获得I-526 批准;

  4、2016年07月 获批美国有条件绿卡

  案例分析:

  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根据顾女士提供的资料来看,兆龙移民文案专家决定用房产抵押的方式来作为美国投资移民资产来源,美国移民局对于申请人的资产来源要求相对于加拿大宽松,用房产抵押作为资金来源是可以接受的,最重要的是,在递交相关文件的过程中,顾女士积极配合兆龙移民专家,所以一切工作进展的很顺利,从递案开始,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获批了I-526批准。

  客户感言:

  我办理移民就是为了子女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现在全家的有条件绿卡已经获批,子女可以直接去美国上学,以后也可以去世界各地洽谈客户,真是既省钱又省事。非常感谢兆龙移民为我选择了优质的EB-5项目,迅速又细致的为我整理申请材料,使我超快的获得批准。

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usa/eb5case/2016095364.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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