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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议会批准劳工法修正案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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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通社10月23日消息,当天拉脱维亚议会批准劳动法修正案,修改了雇工合同、招聘广告、献血者休假、假期工资、新生儿父母的劳动和假期保障等法律条款,该修正案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规定,法人在招聘广告上必须标注公司注册号,以使潜在应聘者可获得公司详细信息。除非工作需要外语知识,否则招聘广告不得包含外语要求。招聘合同应以拉脱维亚语签署,对于不懂拉语的外国潜在雇员,雇主有义务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为减少非法雇工和防止倒签聘用合同日期,雇主有义务保留雇工合同,并向政府部门出示。
 
  修正案允许雇主在雇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禁止其工作,在医生签署文件证明雇员健康状况糟糕的情况下,雇主有义务向雇员支付其在不被允许工作时间段的工资。修正案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限为3年至5年。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解雇。家有1至2个14岁以下子女的雇员每年至少增加一天带薪休假。雇员可在献血后一年内任何时间享受献血假,带薪献血假每年不超过5天。修正案还保障了雇员短期缺勤的权利,在通知雇主后,家有18岁以下子女的雇员可短暂离开工作岗位。(驻拉脱维亚使馆经商参处)  
 
原文链接:http://www.zhaolong.net/ltwy/life/201411449.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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